日前,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在生殖健康服务方面,强调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并规范诊疗行为,改善产妇生育体验。此外,政策还提出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指导各地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据国家医保局官网消息,截至2024年10月30日,已有北京、广西、内蒙古、甘肃、新疆、山东、上海、浙江、江西、青海、吉林、江苏、河北、安徽、海南、福建、河南、陕西、西藏、湖北、山西、湖南、广东、云南、宁夏、四川、重庆共27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文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他剩余4个省份(辽宁、黑龙江、贵州、天津)正在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10月1日起,湖南省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统一纳入医保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国家、省医保局有关部署要求,积极响应民生关切,切实减轻部分生育困难家庭经济负担,湖南省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统一纳入全省基金支付范围。▲ 湖南省医保局辅助生殖相关政策通知
11月1日起,四川省将1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正式纳入医保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医保支付政策(试行)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8号,11月1日起,四川省将13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直接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标志着我省在积极支持生育、有效缓解不孕不育患者辅助生殖医疗经济压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四川省医保局辅助生殖相关政策通知
10月1日起,广东省将8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日前,广东公布了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的基准价,并明确自10月1日起,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予以保障,医疗费用年度限额为10000元,不设起付线和月度限额,不与其他门特病种共用限额,年度内未用完部分不跨年滚存;报销比例按照职工医保95%、居民医保75%待遇标准执行。
▲ 广东省医保局辅助生殖相关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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